宁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3号)
宁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月14日任命:
张和田同志为宁津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第34号)
宁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根据宁津县人民政府县长王成的提名,于2022年1月14日决定任命:
邴付良同志为宁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宁津县公安局局长;
李宝春同志为宁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闫云军同志为宁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
许辉同志的宁津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辛金锋同志的宁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第35号)
宁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2年1月14日任命:
刘汉章同志为宁津县宁城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刘俊江同志为宁津县津城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于功锋同志为宁津县宁城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曹晓东同志为宁津县津城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免去:
王军辉同志的宁津县宁城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闫云军同志的宁津县津城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第36号)
宁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根据宁津县人民法院院长任运通的提请,于2022年1月14日任命:
邢立真同志为宁津县人民法院保店镇法庭庭长;
丁华生同志为宁津县人民法院大柳镇法庭庭长;
张 勇同志为宁津县人民法院柴胡店镇法庭庭长。
免去:
李志勇同志的宁津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刘庆峰的宁津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邢立真同志的宁津县人民法院柴胡店镇法庭庭长职务;
丁华生同志的宁津县人民法院保店镇法庭庭长职务;
张 勇同志的宁津县人民法院大柳镇法庭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宁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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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津融媒 编辑|高红岩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