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借观光车名义生产违规电三四轮车

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注销、吊销观光车生产资质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汤锦瑶通讯员王辉)

10月17日,记者从德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加强我市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严禁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许可名义生产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以下简称观光车),包括观光车和观光列车,属于特种设备,需办理特种制造许可证,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不得上路行驶。观光车,是指具有4个以上(含4个)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非封闭型自行式乘用车辆,包括蓄电池观光车和内燃观光车。观光列车,是指具有8个以上(含8个)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由一个牵引车头与一节或者多节车厢组合的非封闭型自行式乘用车辆,包括蓄电池观光列车和内燃观光列车。

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主要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用于载人或载货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残疾人因出行需要,驾乘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GB12995- 2006)的除外。

按照规定,德州市严禁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许可名义生产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根据相关要求,对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许可名义生产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注销、吊销观光车生产资质。凡发现我市观光车生产企业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许可名义生产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可在工作时间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举报投诉电话:268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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