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张群曹希增)5月26日,在宁津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刑事速裁法庭,宁津县法院院长任运通公开“云审理”许某某、王某某盗窃案。
公诉机关指控,许某某、王某某于2020年先后3次实施盗窃,涉案价值共计2752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行为构成盗窃罪,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从宽处罚。最终,许某某、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此次庭审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审理,被告人均在市看守所内参与庭审。在法官主持下,整个审理程序规范有序,进行充分质证和法庭辩论,画面流畅、声音清晰。“我们将继续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不断提升审判能力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院庭长表率作用,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任运通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