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韩菲)8月18日,陵城区法院公开宣判5起恶势力犯罪案件,14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等刑罚。
据公诉机关指控,于某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于某强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车辆抵押低息贷款为诱饵,故意设置违约陷阱,同时扣留被害人的汽车钥匙并在汽车隐蔽部位安装GPS,获取汽车的控制权。在被害人前来赎车时强行向被害人索要高额违约金,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
刘某民、于某彬、赵某龙3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中,李某武(另案处理)在陵城区对外发放高利贷,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时,为了便于讨债,李某武与被告人刘某民、于某彬、赵某龙等人签订委托合同,委托被告人向借款人讨要债务。在讨债期间,被告人采取恐吓、拦截等手段讨要,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
马某、冯某龙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中,马某等人采用恐吓、滋扰、强拿硬要、非法拘禁等方式,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