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石秀秀通讯员董娟)11月23日,我市起草了《关于德州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截至11月30日。市民可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意见反馈,电话电话:2693682。电子邮箱:fgwcbdcjsk@dz.shandong.cn。
根据《征求意见稿》,凡在德州市重点管理区以内养犬的,应当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军用、警用及动物园、专业表演团体、科研机构等因特殊需要饲养犬只的管理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的,免缴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养犬初始登记每只350元,每年签注每只150元。养犬管理服务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公安部门统一征收,主要用于养犬备案登记、建立养犬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犬只收容场所等养犬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