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邓静)11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公布德州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禁养犬名录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藏獒犬、阿富汗猎犬、阿根廷杜高犬、德国牧羊犬等50个犬种,及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补充公布的其他禁养犬种,在重点管理区域内禁养,公告有效期为5年。
据悉,今年5月27日,《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经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7月24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8月4日和9月16日,市农业农村局两次发布公告,对《德州市禁养犬名录》公开征求意见,最终确定了50种禁养大型犬名录。
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德州市养犬管理实行分区管理,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街道办事处辖区为重点管理区,乡镇辖区为一般管理区。同时规范养犬行为,实现依法、文明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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