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院”如何实现大作为——武城县检察院创新突破发展纪实
□本报记者李智群本报通讯员高忠祥王瑞
全国文明单位、全国首个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全省四德工程示范点、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
这些荣誉属于一个共同的名字:武城县检察院——一个只有37名政法编干警的“小院”。
2016年以来,武城县检察院以“全省创一流,全国争先进”为目标,提升工作标准,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按下快进键,综合考核连续6年保持全市前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到该院调研时曾给予充分肯定:“到了武城眼前一亮,特别是未检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令人印象深刻。 ”
抓创新:全国首创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平台
武城县村民曹某酒后驾车将4岁留守女童李某撞伤,法院判决其赔偿李某28万余元。然而,曹某虚假诉讼恶意转移财产,被害女童4年未能得到赔偿。检察官发现情况后,于近日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再审撤销虚假调解协议,对曹某依法强制执行,李某终于拿到了迟到的赔偿款。该案被评为全国未检工作十大典型案例。
案件成功办理,得益于该院研发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检察监督平台。该平台集信息收集、流转、处理、监督为一体,实现涉及未成年人行政执法监督、民事权利保护、预防犯罪、司法救助等检察职能一体化高效运作。平台运行流程分为3个环节:信息员反映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处理问题、检察机关全程监督。对相关职能部门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平台运行以来,收到行政执法监督类信息1900余条,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1件,解决涉未检问题1270余个。依托未检平台,该院充分整合检察职能,赋予未检部门以一统多的职能,协同民行、刑事执行、控申等部门,实现未成年人保护检察监督的集约化和专业化。
抓业务:“三色标注”压实责任
“我们院虽然干警人数不多,但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却是全市叫得响的,2起案件被评为全国十大典型案例,40起案件被评为全省全市精品案例、优秀法律文书,4年承办24起上级交办案件,均圆满办结。 ”武城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智广说。
据了解,该院成立案件管理中心,每月列出详细的业务考评表,对审查逮捕、起诉案件办案量等考核指标详细记录,并用绿色、黄色、红色标注(绿色代表完成、黄色代表预警、红色代表未完成),按时督促落实。
聚焦主责主业,武城县检察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做优刑事检察,2016年以来,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509人,起诉1007人,批捕起诉准确率均保持了100%。
李某等5人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在没有任何防渗漏设施的情况下露天存放污染废物。该院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名被告人将污染现场恢复原状。该案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
抓队伍:品行至上,领导率先垂范
“近年来,检察机关经历深度调整,内设机构、员额制均进行改革,对队伍建设、发挥职能、争先创优带来挑战。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如何破题?我们坚持3个至上理念:品行至上、作风至上、能力至上。 ”智广介绍。
拿员额检察官入额举例,检察官多、名额少,如何将最合适入额的检察官遴选出来,对每个检察院都是难啃的硬骨头。但这个难题在武城县检察院迎刃而解,原因在于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让名额。最终,该院19名入额检察官绝大部分来自一线。“副检察长每年办案数只占总数20%,大部分案件还需要一线检察官来办理,员额身份应当给一线的同志。 ”武城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王志平就是主动“放弃”的一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是做好队伍建设的制胜法宝,我们连续6年无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力求做到行为有尺度、亲情有温度、监督有力度、行动有速度。 ”智广说。
抓管理:规范化创出“全国文明单位”
近日,武城县三八路北首一根废弃电线杆在检察官监督下予以拆除,帮助群众消除了安全隐患,大家纷纷点赞。这根废弃电线杆年久失修、断裂倾斜,一直没有部门牵头整改。武城县检察院从12345市民热线了解情况后,立即启动监督程序,督导有关部门及时将电线杆拆除。
2017年12月,武城县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成为德州市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县属单位。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抓党建带队建、抓规范强管理、抓文化提素能,推动全院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健全党建工作制度,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契机,打造了“一厅一区一文苑、两室三办四长廊”文化平台。“面对形势发展新要求,武城县检察院应当以争创全国先进为目标,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突破,展现新作为。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晓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