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散煤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使用洁净型煤 享受财政补贴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王德鹏通讯员刘震)日前,我市印发2020年度散煤治理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对未稳定实现清洁取暖区域的生产、生活用煤,全部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洁净煤炭,执行国家《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标准。对鼓励使用的洁净型煤(蜂窝煤和其他型煤)给予财政补贴,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居民补贴600元/吨(市、区财政各300元),其他县(市、区)居民补贴300元/吨(市、县财政各150元),每户限享受1吨洁净型煤补贴(已完成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不在补贴范围),其余多购型煤按照定价购买。市级财政按照20元/吨安排县镇村洁净煤炭配送经费,安排100万元煤质检测费用。

  方案提出,全面对辖区内实际用煤情况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统计用煤户数、洁净煤炭的品种和用量,制定提报供应计划和工作方案,确保攻克散煤治理顽疾。及时将已稳定实现清洁取暖供暖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社会予以公布。依法查处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煤炭销售。

  方案要求,在已划定的大型货运车辆限行区域内,严格落实各项限行措施,利用现场与非现场检查方式,依法查处从事煤炭运输的大型货运车辆违法进入限行区域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煤炭运输车辆未使用封闭货厢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的,防止货物遗撒、泄露等行为。加强煤炭经营注册登记监管,摸清煤炭经营业户、场点底数并建立台账,对存量煤炭经营业户进行严格监管,全面加强型煤、煤品质量监管,杜绝不符合标准煤品流入市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业户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查处煤炭经营储煤场点违规占用土地行为;对煤炭经营储煤场点未按规定建设防风抑尘、车辆清洗、污水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以及装卸、储存、加工和运输作业时未采取必要洒水、喷淋、冲洗、覆盖、封闭运(传)输等措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方案强调,加强散煤复烧专项排查。生态环境部门利用空气质量监测站,定期通报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各县(市、区)建立二氧化硫监测预警机制,对散煤复烧实行全覆盖监测预警。二氧化硫等与燃煤排放有关的指标偏高或出现反弹的区域,相关县(市、区)要组织开展散煤复烧专项排查。各县(市、区)实行网格化巡查监管,落实乡镇街道散煤复烧属地责任,确保及时发现、移交、处理使用规定以外的散煤行为。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