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张志宁通讯员毕立红杨冰)5月27日,我市印发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对科技创新活动发生的费用,省财政给予使用方60%的补助,同一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创新券是面向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无偿发放的,用于补助其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制度。
所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注册地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
所支持的创业(创客)团队应满足以下条件: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创新项目需具有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所需的检测、试验、分析等研发工作。
符合规定条件的使用方登录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并注册成为会员,即可获得创新券使用资格。创新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买卖,不得重复使用。创新券每月兑付一次,自科技创新服务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行通用通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