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浩浩谈执法规范化 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基层落地生根

2019年5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中指出,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公安机关处于执法司法工作的第一线,能不能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法治形象。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整个公安工作中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执法的核心要求,公安机关必须聚焦建设法治公安目标,坚守公平正义核心价值导向,坚持不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基层落地生根,从而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执法规范化与“四句话、十六字”要求

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基层落地生根,事关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特别是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的贯彻成效。

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是践行“对党忠诚”的具体行动。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党和人民手中掌握的“刀把子”。对党忠诚,是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第一位的政治要求,不仅要在思想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首要原则,确保公安执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方向,更要在行动上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

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服务人民”的根本要求。人民公安为人民是公安机关的初心和使命。公安机关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行政管理服务的重要职责,公安执法活动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益,公安执法能力、执法质量、执法效率直接决定着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满不满意,最主要的是通过公安执法工作来感受和评价。所以说,公安机关服务人民,最根本、最有效的方式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执法公正”的必由之路。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执法公正”是全部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核心价值追求。只有通过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健全执法制度、明晰执法标准、优化执法机制、强化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着力解决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突出问题,才能有效规范和约束公安执法活动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保证执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实践证明,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促进公安机关执法公正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

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是“纪律严明”的可靠保证。纪律严明,是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提升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的重要保证。从警务纪律与执法规范的关系来看,有的警务纪律本身是法律规范的细化和补充,是执法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警务纪律是保障规范执法的配套措施,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从近年查处的民警违纪违法案件看,违纪违法行为大多与执法活动有关,执法不规范成为队伍违纪违法的最大隐患。由此可见,没有严明的纪律,就难以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离开规范执法,纪律严明更是无从谈起。

公安机关必须进一步深入学习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一以贯之把严格执法放在首位,不能怕惹事、不能缩手缩脚,决不能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一以贯之把规范执法贯穿始终,健全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确保权力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一以贯之把公正文明落在实处,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程序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让民警的执法更有尺度、更有力度、更有温度。

执法规范化与平安建设

公安机关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谋划、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用足用好法律武器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推进疫情防控、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法治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服务人民群众中的保障性作用,推进平安建设向纵深发展。

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发力。要善于依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不能以牺牲法律权威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稳定。要善于依法创新社会治理,对一些新业态、新事物,要能够用好用活现有政策法规,加强管理引导。要以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为抓手,推进“警调衔接”“律师驻所”等工作机制,努力把各类矛盾化解在当地、消除在萌芽。

要紧紧围绕人民安宁发力。聚焦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理原则,既要严格执法,不枉不纵,也要公正执法、不偏不倚。聚焦民生领域突出违法犯罪,把执法矛头对准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违法犯罪;特别是要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的法律研究,着力解决在案件管辖、定性、调查取证、追赃等方面的法律难题。聚焦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准确把握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之间的界限,促进经济发展。聚焦突出执法问题,大力整治有警不出、有案不立、办案拖拉、随意取证、程序违法、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

要紧紧围绕行政管理服务发力。车管、户政、出入境等部门要创新执法服务理念方法,用“公开、公平、效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要深入开展“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强化“微警务”掌上服务,最大限度地把办证办事移到网上,用“不见面”的服务促公正、提效率。要大力开展“阳光警务”建设,深化执法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流程、减少手续,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便捷。

执法规范化与执法机制改革

深入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相关意见,因地制宜,把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要深化执法办案机制。加强警种专业力量建设,强化警种对下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定期组织开展案件会商和点评。全面推行专业警种为主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提升打击犯罪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强化专业警种在复杂、疑难案件中的作用,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要进一步做强市局公安机关专业警种的实战功能,推动市局机关实战化运行,充分发挥办理处置重大案事件的尖刀和拳头作用。

要完善执法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基层所队、县局、市局“三级巡查”工作机制,依托“德州执法巡查系统”,落实执法问题“日清零、周分析、月通报”,实现对全局执法行为的监督全覆盖、流程全监控、问题全整改;要健全执法管理委员会运行机制,定期总结研判执法整体情况,切实发挥统筹决策作用;以基层所队执法管理室、县局和市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为载体,全面加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健全管理机制和合成作战快速响应机制,切实提高安全防范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要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应用电子卷宗、电子笔录,加快远程提讯系统落地应用,积极推进政法大数据平台建设,促进政法部门信息共享应用。改进执法监督方式,将传统的人工执法监督转变为智能执法监督,将原来对执法案件关键点的监督转变为对执法全流程的监督,将过去对案件办理质量的监督转变为对全部执法行为的监督,实现对执法信息的共享、分析、统计、预警、辅助决策的深度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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