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检察官帮我们解决了难题,这下我再不用想这个案子了,可以集中精力复工复产。 ”近日,在市检察院检察官的努力下,一场历时3年多的保险赔偿纠纷终于有了定论,涉案的某物流公司负责人难掩感激之情。
该物流公司与德州某国有保险公司曾是长期合作伙伴,多次在这家保险公司投保并获得及时理赔。 2016年11月29日,该物流公司像往常一样为其承运的一单履带吊车主机(价值1024万元)运输业务投保。当年12月3日,司机李某在驾车运输途中发生单方事故,造成承运的履带吊车主机损坏,损失上百万元。事故发生后,物流公司与保险公司就理赔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物流公司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因保险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50余万元,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物流公司运输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协议规定,该损失是其自己过错造成的,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物流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真实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应适用过错原则,据此判决保险公司赔付物流公司保险金150余万元。面对判决,保险公司不服,遂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9年7月,省高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保险公司仍然不服判决,于2019年底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此时,距事发已经3年有余。
为规范公正办案,检察官认真学习相关保险业务知识,并查阅了省内外大量的相关案例,对一审二审案卷材料逐字逐句进行细致审查,充分研析案情。“申请方保险公司监督申请书近万字,我逐条进行审查,并就每一条与申请方律师进行沟通,指出他们认识上存在的误区,并辅以案例进行说明。经过反复、详细释法说理,终于使保险公司从内心接受了应该支付赔付款的判决。 ”办理此案的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助理检察员翟玉娟说。
经审查,该案在计算保险赔付金时,抢救费及运费重复计算,赔付金额计算有误。但启动监督程序周期长,同时增加当事人诉累,诉讼成本提高,不利于双方企业发展。在审查中得知,虽然150余万元保险金已经执行完毕,但双方多次发生争执,物流公司经营受到影响。“最高检多次指出,各级检察机关应把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到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全过程,坚持共赢理念,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翟玉娟说。疫情期间,检察官主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微信交流。在沟通中,双方当事人均流露出和解意愿,检察官多次引导当事人分清利弊,劝说物流公司退还重复计算的保险金30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在视频通话中,涉案双方终于放下芥蒂,隔空和解。“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职能,息诉和解是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重要延伸,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中有重要意义。 ”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李书坤说。
□本报记者郑东岩本报通讯员高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