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首起涉黑案二审宣判 主犯获刑25年 不得假释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李智群 通讯员 张群刘月)4月2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孟祥刚担任审判长,公开宣判上诉人苏杰等1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奸等罪一案,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晓东依法出庭履职。

2008年5月,苏杰与他人合伙成立“西北客运公司”,经营乐陵市区至大孙乡的公交线路。为达到垄断目的,苏杰先后纠集苏琳琳、王好伟、周冰、靳月光、王志刚、郑明明及宋敏敏、张文、程钟升、李俊杰(均另案处理)等人,成立“稽查队”,驾驶两辆面包车,携带砍刀、镐把、木棍等,采用暴力、威胁、恐吓、别车、打砸等非法手段,强行收购该线路部分公交车,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8起(致4人轻微伤)、故意伤害犯罪1起(致1人重伤二级)、强迫交易犯罪2起(致1人轻伤、1人轻微伤)、非法拘禁犯罪3起、敲诈勒索犯罪3起、强奸犯罪5起、违法行为2起,在当地逐渐形成了以苏杰为首,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苏杰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经营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并将获取经济利益部分用于支持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2008年5月至6月,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一定时期内实现了对乐陵市区至大孙乡公交线路客运经营的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9年12月25日,庆云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苏杰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得假释。其他被告人均依法判处刑罚。宣判后,苏杰不服一审判决,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该案进入二审程序后,郭晓东与一名员额检察官、一名检察官助理组成办案组,坚持客观公正、全面审查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审理的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并通过远程视频方式提审讯问了上诉人苏杰,充分听取了上诉人的辩解和上诉理由。

本案由孟祥刚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依法组成合议庭,认真阅卷,到看守所视频讯问了上诉人苏杰及其他被告人,并听取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辩护人意见,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了全面审查。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