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医保缴费费率 最高降低2.5%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尹晓燕通讯员冯莉)3月11日,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德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具体情况为:阶段性降低我市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在原7%费率基础上,2月份降低1.5%;3月至6月份降低2.5%;7月至12月份降低1%。其他单位仍按鲁医保发【2020】9号文件规定执行,即3月至12月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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