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试行城市管理领域审批新模式 门头牌匾临时宣传等实行“市域通办”
记者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获悉,根据“一次办好”“流程再造”政务服务改革要求,为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异地办事、就近办事、快捷办事,根据德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审批工作实际,3月1日,德州市首批3项城市管理审批事项正式试行“市域通办”。
城市管理领域审批事项“市域通办”是指在不改变审批主体的前提下,打破受理环节的区域限制、层级限制、部门限制,在审批标准、时限、流程“三统一”的基础上打造全市政务服务一盘棋,构建市、县(区)、社区政务服务网点“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德州市辖区内的企业群众可结合实际,选择离自己工作、生活较近的市、县(区)、社区政务服务网点,办理全市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市域通办”事项。受理部门和审批部门按照“审批主体不变、材料网络流转、证照快捷送达”模式进行审批材料内部流转。通过实施“市域通办”进一步压减企业群众办事跑腿次数、跑腿距离和办事时长,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水平。首批试行“市域通办”的3项城市管理审批事项,办件量大、办事频次高、条件较成熟、与企业群众关系紧密。分别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牌匾)审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临时宣传)审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市域通办”统一受理标准、统一办理时限、统一业务平台。对符合即办件办理标准的事项和颗粒化办事情形,受理部门和审批部门一致的,全流程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受理部门需要转办审批部门的,全流程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件办理时限统一为4个工作日。办事企业群众也可以登录山东政务服务平台,自主申报该类业务,不见面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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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邓静 通讯员|孙玮编辑|董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