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10条意见 保障企业战疫情稳经营促发展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李智群 通讯员 司晓博 胡泽瑞)2月12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防控疫情保障企业稳经营促发展的十条意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

意见具体内容为,一是依法支持政府稳企政策落实。妥善审理涉阻挠和违反防控措施、违反开(复)工规定、哄抬物价等行政处罚案件及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行政案件。二是依法保障企业用工稳定。三是开通困难企业纠纷绿色通道。依法准许困难企业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申请,灵活采取信用担保、保全保险担保、不动产担保等方式,受理困难企业财产保全申请。四是妥善化解涉疫情防控民商事纠纷。对确因疫情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据不可抗力规定裁定,对因疫情导致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视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五是充分发挥破产审判保护挽救功能。积极引导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帮助生产、销售、运输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复工复产。六是依法维护诚信有序的生产经营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制售假劣药品器械、假借防疫为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七是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强化善意执行理念,禁止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困难企业资产。八是加大便民诉讼服务力度。开辟绿色通道,升级诉讼服务,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涉企纠纷一律当天立案受理、当天移送审理。九是切实维护困难企业诉讼权利。十是加强与困难企业联系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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