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控乱涨价:生活必需品,购销差价超35%按哄抬价格行为查处

1月30日,德州市发改委会同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下发通知,迅速落实购销差价不超过35%的各项措施,明确自2020年1月29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对我市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购销差价超过35%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疫情防控期间的价格违法行为,均可依据本通知规定处理。

同时,德州市发改委要求各级发改部门进一步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及时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价格动态,对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商品价格实施重点监测,坚持每日报告制度,加大市场巡查频次,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第一时间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坚决防止事态蔓延。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预报预警,积极有效应对。

二、强化供求调节。注重加强与农业、工信、商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调运和供应情况,做好信息共享、市场分析等工作,为各级政府做好市场供求调度提供科学依据,确保不发生市场抢购、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积极配合商务部门,进一步做好政府储备冻猪肉的投放工作,加强市长“菜篮子”工程建设,做好蔬菜储备工作。

三、加大监管力度。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省政府授权,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根据当地物价上涨程度,视情采取限定差价率、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保持价格稳定。

四、合理引导预期。加强价格信息公开,每日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公开发布重要商品价格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针对社会热点价格问题,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平台等媒介,主动答疑解惑,消除群众误解,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进而稳定市场价格。

记者 石秀秀 通讯员 汤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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