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德州一商户高价售卖口罩被查封!遇哄抬价格行为,一定要拨打12315!

近日

乐陵市一饰品店因高价售卖口罩

被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目前该店已被查封并责令停业整顿




乐陵市市场监管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饰缘饰品专卖店存在高价售卖口罩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到达该店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取证和询问该店负责人销售情况,证实该店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对该店进行查封责令其停业整顿。


这是乐陵市疫情防治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的第一起违反价格法案件。乐陵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管股股长陈宝敬表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在此,乐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告诫全市各经营业户:特殊时期要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不乱传播不实信息,不哄抬物价,保持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与全社会一道众志成城、抗击疫情。


近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供应、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乐陵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每天召开疫情防控工作调度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调度的同时,对上级各项新的指示进行安排和部署。该局对辖区内经营单位进行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口罩、消毒水、感冒及感冒预防类药品的价格情况,发布医疗用品与药品价格提醒告诫书,严厉打击对医用口罩等相关防疫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


1月27日,该局对45家春节期间营业中的药械经营企业进行约谈,要求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稳定价格水平。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储存数量或者储存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疫情期间我局将加大检查力度,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厉打击、顶格处罚。并对目前营业中的超市和大东吴市场、新红枣市场内的蔬菜、肉及肉制品等食品经营业户进行约谈,并且与他们签订不涨价承诺书,要求其稳定物价,确保疫情期间市民的食品供应充足和价格稳定。


疫情防控期间,乐陵市市场监管局将及时办理投诉举报,依法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作市场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立案一起,查实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起,尽最大努力保持疫情防护商品价格总体平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链接》》》


最高可罚300万!

口罩、消毒杀菌用品乱涨价

可打12345或12315举报


近日,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肺炎疫情防治期间相关商品经营者加个行为提醒告诫函》。相关违规者最高可罚300万,口罩、消毒杀菌用品、药品乱涨价,市民可打12345或12315举报。附全文——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重点商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七)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八)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有关经营者及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相互串通,趁机涨价;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坐地起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如发现经营者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典型案例给予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和消费者进行监督,如发现上述违法问题,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12315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3日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记者|李榕 通讯员|刘敏 李路焰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