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消防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中建华府小区内,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记者尹晓燕摄

嘉诚东郡小区地下车库内,有居民私拉电线给电动三轮车充电。 记者尹晓燕摄

冬季天干物燥,历来是火灾的高发期。小区居民用火、用电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火灾,而许多身边的消防隐患往往被人长期忽视,一个小小的安全隐患就有可能引发难以估量的后果。我市小区内消防安全情况如何?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车违停楼道,小区隐患真不少

12月16日,记者走访了我市中心城区的多个住宅小区,发现车辆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停在楼道内、私拉电线充电等消防安全问题真不少。

德城区岔河安居小区作为一个开放式老旧小区,人流密集,进小区的主干道较为畅通,但通往住宅楼的道路变窄的同时,还被一些停放的车辆挤占。在87号楼下记者看到,三四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口,楼前的空地上则被拉货的三轮车、机动车占用,有的入户门前还堆放了杂物,剩下的空间消防车很难通行。

类似的消防安全问题,在新建住宅小区也颇为常见。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嘉诚尚东小区,几条地面明显写有“消防通道禁止停车”字样的道路上,赫然停放着机动车。在小区北门附近的几栋高层建筑内,电动自行车停进楼道、楼道内堆放杂物的情况也很常见。

经开区中建华府小区内,一条约为4米宽的主干道上,一半空间被停放的机动车辆占用。而嘉诚东郡小区,几乎每栋楼内都停放有电动自行车,在19号楼19层,废旧纸盒等杂物堆满了楼梯间。负2层的地下车库里,有居民私自从自家储藏间里拉出电线,给电动三轮车充电。电动三轮车就停放在车库出入口附近,几十米长的电线裸露在外面。德城区南源丽都小区居民私自从家中拉出电线给地面停放的电动自行车或者三轮车充电,有的电线甚至从十几米高的楼上扯下来。

对于发现的这些安全问题,记者也随机采访了几位居民,将电动自行车停进楼大多是为图充电方便,却都忽视了楼道是应急逃生的生命通道。也有居民对存在的这些安全隐患颇为担忧,“楼道内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给电动车充电不仅特别容易引发火灾,更直接影响疏散逃生,希望物业能加强管理。 ”嘉诚东郡小区居民田女士说。

配套设施不全、居民安全意识淡薄等是主因

德州市宝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郝晓芳认为,住宅小区规划建设时配套设施不健全是产生消防安全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我们负责管理的新湖家园小区有住户1300多户,但仅有100多个独立车库和100多个施划车位,远远满足不了业主停车需求。 ”郝晓芳说,只能在尽量不占用消防通道的前提下,让业主将车停放在小区道路一侧。

另外,小区没有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停车棚和集中充电装置,很多居民只能将电动车推到家中充电。“虽然我们接管后新建了一处停车棚,但仍无法满足业主需求。 ”郝晓芳介绍,同样是他们公司管理的宝林·金紫荆花园小区,因人车分流的规划设计,有效避免了消防通道被占用现象的发生。

记者在宝林·金紫荆花园小区看到,小区大门直接通往地下车库,机动车、电动车均可停放在内,行人可以选择从地下车库乘电梯进入住宅楼,也可以从大门两旁的楼梯进入小区。地下车库里安装有电动车集中充电装置,楼道内几乎见不到电动自行车停放。“用集中充电设备充电一度收费0.65元,跟家里电费相差不大,方便也安全,我们都喜欢用。 ”小区居民魏建军说。

除去配套设施不全外,居民对消防安全置若罔闻、部门监管不到位等也是小区内产生消防安全隐患的主要原因。德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山东佳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杜长清认为,像私拉电线充电、楼道内堆放杂物等,很大程度是居民对消防安全置若罔闻。“有的小区居民不听劝阻,物业工作人员专门整治后问题还会重新出现,也成了管理的老大难。 ”杜长清说,如果相应的职能部门监管到位,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情况肯定会有所改善,“我们公司管理的德兴·陶然居小区属于铁西南路派出所辖区,他们针对此类问题执法力度很大,一旦发现楼道内停放电动车就进行处罚,小区几乎不存在此类现象。 ”

根治顽疾还需多方合力

如何根治住宅小区内的消防安全问题?杜长清认为,问题产生有多方面因素,想要彻底解决还需多方合力。“应该确保监管有法可依,出台相关的管理条例,厘清住建、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职责。 ”杜长清说,“出台条例后,政府可以选择有代表性的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示范小区试点建设,以点带面进行推广普及。社区还可以成立消防志愿队伍、邀请有关部门向居民普及防火灭火常识等,引导居民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郝晓芳则表示应当强化源头管控,呼吁开发商在小区规划之初就全面考虑消防安全因素。“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自然资源和住建等部门对消防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计、建设、验收等进行把关,推行人车分流理念,充分考虑私家车增容的长远规划,是解决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问题的最根本办法。 ”郝晓芳表示,对一些纳入年度改造的老旧小区,有关部门也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设施方面的改造,从源头消除隐患。

采访中有居民建议,针对一些地处主城区、停车位不足的小区,应该鼓励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开放停车资源,开展“错时共享车位”,或者由主管部门在符合安全管理和基本通行的条件下,充分利用周边路段设置夜间临时停车泊位,以解决因停车位不足占用小区内消防通道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市消防救援支队高级工程师王海祥介绍,为吸取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高层商住楼火灾,因消防通道被停放车辆堵塞影响扑救的教训,近日应急管理部再次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消防通道的标识设置、管理责任、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并将此类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体系。下一步,相关职能部门将继续加大管理整治力度,让生命通道畅通无阻。“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电动车管理问题,2017年12月,省公安厅就曾制定印发《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等,并组织各地市张贴警示标识。 ”王海祥介绍,但仍有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加之部分充电设备和电瓶质量不过关,长时间过载充电容易导致短路,进而引发火灾。“今年7月1日,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凡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在室内停放或者充电的,依法清理。坚决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避免火灾事故发生。今年9月24日,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管理责任和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管理中的各种违规违法乱象有望得到改善。

□本报记者尹晓燕本报通讯员尹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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