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法院开展刑事财产刑案件执行专项行动——4个月追回841万元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李昊)近日,德城区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受贿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吴某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资产100万元,依法追缴赃款118万元。服刑期间,吴某一直怠于履行财产刑,产生了“坐牢后罚金就不用缴纳”的想法。“财产刑缴纳情况将作为你减刑假释的重要参考依据。 ”针对吴某的错误认识,执行干警对他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思想教育。最终,吴某转变思想,主动供述其家人在青岛尚有一处住房。执行干警立即对房屋进行查封、拍卖,目前,所有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

据了解,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员财产利益为内容的刑罚方法。我国《刑法》规定的财产刑包含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属于刑罚体系中的附加刑,在打击贪利型犯罪、剥夺被执行人再犯能力等方面起到独特作用。一直以来,刑事案件的刑罚执行普遍存在罚金执行不到位、追缴难度大等现象,致使执行罚金判决大打折扣。

今年8月以来,德城区法院开展刑事财产刑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截至目前,执结涉刑事财产刑案件366件,执行到位金额841万元。“我们不断凝聚执行合力,尤其针对涉黑涉恶案件,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效果显著。 ”德城区法院院长韩秀海说。

工作中,德城区法院形成执行局和刑庭相互配合的刑事财产刑执行工作流程,规定刑庭在案件结案生效后1个月内,将没有缴纳罚金和未收缴的没收财产案件移送立案庭登记立案,并转交执行局按程序开展执行工作。通过流程再造,确保移送、立案、执行等各环节衔接顺畅,确保执行人员及时了解犯罪人员的个人财产,减少人力财力的浪费,提高工作效率。

韩秀海表示,针对尚未执行到位的案件,德城区法院逐案列出方案,对服刑人员积极感化教育,对不主动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一旦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立即采取查封、冻结、扣划、拘留等强制手段,进一步提高刑事财产刑的执行力度。

同时,在执行指挥中心设立涉刑事财产刑执行专门团队,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负责研究部署、重点排查相关案件,选拔4名执行干警为业务骨干,保障财产刑执行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充分利用执行网络平台,及时查询涉案财物及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状况,利用网上查询机制对涉案信息进行实时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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