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产管理中心整治中心城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

为进一步净化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环境,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市房产管理中心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治行动。

为了保证整治效果,市房产管理中心作为中心城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重点包括6项: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

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实施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经纪人资格证而从事居间服务、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

此次整治中,将严格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制度,依法取缔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凡在中心城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市房产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本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按规定到市房管中心房屋中介管理科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坚决取缔没有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严格落实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凡在中心城区范围内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应当自合同订立后30日内,到市房管中心房屋租赁管理科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逾期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投诉。为严厉打击侵害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纠正和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住房租赁中介行为乱象,特设立举报电话:0534-2265643,公开接受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凡群众举报和投诉的违法违规行为,市房管中心将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坚决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有效净化市场环境,依法规范住房租赁行为。

记者|王秀青 通讯员|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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