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昭君:嘹亮歌声抒发爱国情

49年精研业务,助推群众文化建设——孟昭君:嘹亮歌声抒发爱国情


  □本报记者黄晓龙
  49年的文艺工作,就像一眼望不到头的山水画卷,水墨丹青、浓彩重墨无所不有,而在68岁的孟昭君眼中,这幅“画”的名字应该叫《幸福》,用他的话说“我的一生都在从事自己所热爱的音乐事业,这是我最大的幸福”。
  戏比天大把最好的演出呈现给观众
  出生于1951年的孟昭君,是我市著名的男高音歌唱家、国家一级演员、研究馆员。说起与音乐的结缘,孟昭君就会想起儿时的家乡——济阳县孙耿镇,“每当春节、农闲时,附近村子的戏剧爱好者都会来我们镇上的戏园子演出,父亲又是组织演出的负责人,让我有更多机会接触戏剧。 ”在环境和家庭的熏陶下,他成了铁杆戏迷。
  18岁高中毕业那年,孟昭君考入德州地区文工团(现市歌舞团),成为建团40多人中的一员。尽管以声乐演员招进团,可因为舞蹈演员紧缺,他便被安排到舞蹈队,这一干就是6年,“虽然我不是专业的舞蹈演员,但我认为干一行就要做好一行。 ”
  建团初期的文工团没有练功房,孟昭君他们只能在院子里的水泥窗台上压腿,后来虽然有了练功室,但没有暖气,冬天只有一个小炉子。“在这样简陋的练功房里,我们每天要训练四五个小时,冬天冻得伸不出手,夏天热得像蒸笼。 ”他苦学舞蹈基本功,仅用半年的时间就达到了专业舞蹈演员的水平,还学了表演、话剧等,成为当时文工团为数不多的“一专多能”的演员。
  在演出之余,孟昭君坚持练声,并先后到山东艺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深造,师从杜声宏、张庆朗、沈湘、李双江学习声乐,“只有不断学习,练就过硬的专业本领,才不辜负观众对我的期望。 ”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1980年山东省首届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青年演员比赛中,29岁的孟昭君取得独唱第二名的好成绩。之后,他连续三届获得全国六大音乐会之一的“泉城之秋”音乐会奖项,1989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建国以来有突出贡献的文艺工作者”称号,全省仅有30多人获此殊荣。
勇挑重担
从12间屋子到五层办公大楼
  在文工团工作27年后,1996年孟昭君调入德州市艺术馆(现市文化馆)任馆长,主要负责文艺创作、群众文艺骨干培训、民间艺术的挖掘研究工作。
  初到艺术馆时,那里仅有12间屋子,不足200平方米。职工工资待遇问题、设备、训练场地、演出经费……孟昭君上任后各种问题接踵而来,“音乐的学习磨炼了我的意志,我不但要练就过硬的专业本领,更要把组织交给我的事情做好,这样才对得起大家的信任。 ”
  凭借不服输的韧劲儿和责任的鞭策,孟昭君在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方面动脑筋、想办法,与古贝春集团开展文企联谊,组建古贝春艺术团,解决了艺术馆演出设备、服装、道具等方面的费用,并积极组织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分别承办第六、第七、第十届山东省“齐鲁风情”青年歌手大奖赛、华东七省市相声小品大赛、冀鲁两省书画作品展等,推动德州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市艺术馆发展成为全额公益性单位,2013年艺术馆搬入整修一新的五层办公楼,办公面积达到3500平方米,投资1300万元改扩建的黑马剧院,成为可承接各类大型演出的专业演出场所,如今的艺术馆还拥有中老年艺术团、少儿艺术团、群星合唱团、群星民乐团、群星管弦乐团、群星京剧社、群星吕剧社、国标舞艺术团等各类文化艺术团体,我市群众文化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
  2011年德州市艺术馆被评为国家一级馆,成为我市唯一一个一级馆,使德州群众文化跨入全省先进行列;2013年在中国第十届艺术节上,省委宣传部授予德州市艺术馆集体二等功。
  不忘感恩创作歌曲礼赞盛世祖国
  “我的音乐梦想之所以能实现,离不开祖国的繁荣发展。”在进行歌曲演唱创作过程中,孟昭君始终以歌颂祖国作为主旋律,“我会在演唱时把歌曲录下来,根据录音再修改、再唱。老伴说一首歌唱这么多遍,不嫌烦呀。”孟昭君对创作的每一首歌曲都会反复揣摩,逐字逐句品味,力求完美,“好歌曲先要感动自己,才能感动别人。 ”
  厚厚的3本歌曲创作本上,每一页都有他红笔修改的标注,“我要创作出最好的作品,来表达对祖国母亲的热爱之情。 ”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孟昭君现已完成70多首歌曲创作,其中《我的三弦琴》荣获全省“泉城之秋”音乐会创作、演唱两项一等奖,改编的《亲亲的老百姓》获华东歌手比赛一等奖、第十届中国艺术节金奖。
  音乐之情传薪火,在苦练自身专业的同时,孟昭君努力培养年轻演员,其学生张全荣获第十届中央电视台青年歌手大赛第二名,黄金风、赵晓婷分获第六、第七届山东省“齐鲁风情”青年歌手大赛一等奖。
  在孟昭君的影响下,全家人都成了“音乐迷”,妻子退休后自学钢琴,儿子、儿媳也都从事文艺工作,小孙子也喜欢上了音乐。“我热爱音乐,更热爱祖国母亲,是她成就了我的梦想,让我成为最幸福的人。 ”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