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3万元“娶”来的媳妇“失联”了

结婚后夫妻俩只生活了20多天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孙良玉通讯员黄敏)

能给儿子找个媳妇一直是许某的心愿。2017年,许某父子、媒人孟某乘坐飞机到云南,经“介绍”在交完13.2万元彩礼后,“新娘”尚某跟随他们回到德州家中。然而,“新婚夫妻”只生活了二十多天,新媳妇就再也联系不上了。今年8月份,该案在陵城区法院结案,被告人尚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原来,许某有个儿子从小智力发育不好,眼看到了该成家的年龄,一直没说成媳妇,许某一家人着急万分。2017年4月份,许某父子及孟某(中间人)乘坐飞机去云南帮儿子找媳妇。在孟某和另外四名中间人的“撮合”下,许某父子与当时自称离婚的尚某见面相亲。当天晚上,双方商议彩礼钱为13.2万元。尚某在收到彩礼款后,跟随许某父子回了家。谁知,“娶”来的媳妇和徐某之子只生活了二十多天就消失了,电话也无法联系。

意识到上当受骗后,许某选择了报警。经查,2010年前后,尚某和韩某结婚,2015年两人离婚;2016年,尚某与冷某结婚,结婚后十多天尚某就回了云南,但并未离婚;2017年4月份,自称离婚的尚某与许某的儿子相亲,并向许某出示了其与韩某的离婚证来证实自己单身。尚某称,其当时和许某的儿子相亲就是为了骗取彩礼钱,而后再趁机逃跑。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份,被告人尚某故意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经杨某、赵某等人介绍,以与许某之子结婚为由,骗取许某现金132000元。2018年12月30日,被告人尚某被云南省富宁县公安局抓获。庭审中,被告人尚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事实和所举证据予以认可,当庭自愿认罪。

陵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尚某依法给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被告人尚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整。被害人许某被骗的132000元依法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法官说法

“骗婚骗财”是一种常见的骗术。近年来,不少不法分子利用老人急于给儿子完婚的心理,设置形形色色的骗婚陷阱引诱他们上钩,骗取财物。鉴于此,提醒广大青年及父母一定要提高警惕,不片面听信媒妁之言,特别是在不熟悉对方及其家庭状况的情况下,不要轻易交付高额彩礼。一旦发现受骗应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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