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石秀秀)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进行了调整。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快推动公积金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的共享建设,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共享工作进展迅速,已基本完成了和公安、民政、房产、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的数据互联互通,为职工办理业务减少要件创造了条件。户籍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提取人不再提供户口簿原件;2015年1月1日以后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结婚的提取人不再提供结婚证;提取人购房提取的房产涉及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的,不再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证明。
另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税务部门发票查询系统的联网也正在积极推进中,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共享工作将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