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造谣诽谤被判寻衅滋事罪德城区李某获刑二年


  本报讯(记者 邓静)为牟求不合法利益,德城区居民李某在网上发帖造谣诽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近日,李某被平原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李某就小区拆迁安置问题多次到街道办、区信访局、市信访局反映情况,相关部门认真接待,并根据相关政策给予明确答复、提出妥善解决方案。2017年7月,李某向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4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李某依据判决获得近107万元钱款。李某仍心怀不满,不但不走正常程序诉讼,反而多次到非指定接待场所滞留,并且采取网上发帖的方式造谣诽谤,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侦查和取证工作。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经指定管辖,平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其拆迁安置问题已经法院依法判决、李某也已足额领到补偿款的情况下,企图利用网上发帖造谣诽谤的方式,满足不合法诉求。情节恶劣,影响极坏,严重影响了法律权威,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法律和证据面前,李某表达了深深的悔意,服判不上诉。
  本案中,相关部门、单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带着感情和责任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以法律为准绳维护人民利益。然而,李某为牟求不合法利益,利用互联网发帖混淆视听,颠倒黑白,造谣滋事,迷惑群众,抹黑政府,给依法行政、公平正义和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办案人员提醒,法治社会没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合理合法诉求也要通过合法渠道反映和解决。我国法律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畅通合法信访途径的同时,对信访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也绝不手软,每位公民也要学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逾越法律红线。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让我们每一个人共同守护脚下的“法治基石”,共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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