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自主上网取名 名称是否存在近似不审查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张明凯通讯员艾敏张立欣樊晓洁)

8月5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改革要求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德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针对通知中取消的10项行政许可事项和承接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相关梳理。根据要求,此次取消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3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护士执业注册1项行政许可事项,共调整4项行政许可事项,旨在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优化营商环境。

自8月5日起,德城区企业名称不再实行分级审核,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自主申报或到企业登记机关审批窗口现场申报。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登记业务时,只对通过自主核名的企业经营范围中的主营业务与企业名称标明的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是否相一致,是否违反禁限用规则、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进行审查,对企业名称是否存在近似的情形不予审查。

但对通过查询比对存在近似的企业名称,登记机关会告知申请人使用存在的风险,由申请人阅知《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承诺书》的相关内容并签字或盖章,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改革之后,除前置审批的企业名称外,企业名称有效期只有30天,相比于改革前名称核准登记的6个月时间大大缩短,有利于减少冗余名称,释放名称活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将进一步做好调整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按照上级文件,与有关部门搞好衔接,明确具体业务流程和办理材料,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到实处,避免服务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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