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城:3微商销售假药被判刑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张峰黄敏)7月31日,陵城区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对3起微商销售假药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该院副院长郑松涛独任审判,过程全网直播、当庭宣判,3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庭审过程仅用20分钟,整个审理期限仅用5天,大大提高审判质效,节约司法资源。

该案中,被告人许某某、任某某、王某某均曾通过微信销售过假药或含有国家禁止添加成分的保健品或药品。其中,王某某通过微信购进肉毒素和玻尿酸等瘦脸产品,并通过微信转售给他人,经有关部门检测,两款产品均为假药。根据违法情节,法院判处3人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商家企业要加强自律,诚信经营。不论在什么平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就会受到刑事处罚。同时,广大消费者要正确、合理使用网络,提高甄别网络信息真伪的能力,正确选择消费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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