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开展为期4个月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石秀秀 通讯员孙建伟商荣秀)7月29日,记者在市自然资源局获悉,市自然资源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为期4个月。

为全面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严厉打击非法捕捉、驯养和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将通过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媒体曝光等渠道,对辖区内非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易发、多发地区,集贸、批发、花鸟、古玩市场等场所,非法购销野生动物及制品的网站进行摸底排查。

专项整治将强化对象牙、犀牛角、虎、穿山甲及其制品和相关违法行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包括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此外,市自然资源局还将联合市市场监管局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实地督导。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