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酒驾不看时间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孙良玉通讯员王敏)
7月12日上午,菏泽男子驾车经过京台高速鲁冀检查站时,因害怕“隔夜酒驾”与车内人员“换座”,被执勤民警发现并查处,这样一个举动让他需要进行科目一回炉考试。高速交警提醒,酒驾不看时间看含量,广大司机朋友应格外注意。
当天上午10点左右,一辆鲁R牌照的黑色轿车在经过京台高速鲁冀检查站即将接受检查时,驾驶员下车迅速换到了副驾驶位置,试图蒙混过关。不料,这一切已被民警固定了证据,于是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
走近后,民警发现该驾驶员满身酒气,随后进行的酒精检测数值显示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79毫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通过询问得知,该驾驶员11日晚上11点左右喝了一些啤酒,之后因为特殊原因需要赶往北京。12日早晨,他在没有吃早点的情况下,从菏泽出发急急忙忙上了高速。本以为前一天晚上喝的酒开车不影响安全,没想到因为隔夜酒被查了。最终,男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记12分,罚款1000元,同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高速交警表示,该起案例是典型的“隔夜酒驾”,对这样的细节很多司机往往会忽略,或者抱着一丝侥幸开车上路。对于那些没有排空酒精的司机,贸然上路就会变成危险的“马路杀手”。其实,中午过量饮酒后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次日早上开车,都有可能导致“酒驾”。
其实,“隔夜酒”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酒驾与否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的。我国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 80mg/100ml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高速交警提醒,酒驾认定标准“不看时间看含量”,判断一个驾驶人是否酒驾,并不以酒后休息了多长时间或多久之前喝的酒来判断,而是要根据其体内的酒精含量去认定是否属于酒驾。由于人体差异,每个人对酒精吸收和分解的快慢不同,提醒广大司机酒后千万莫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