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须善用乡土力量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乡村治理不是政府的独角戏,必须重视乡土力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事关全体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无论是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还是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都离不开乡村的本土力量。近年来,浙江省各地推行的 “村民说事”“三治融合”“互联网+乡村治理”等乡村治理创新做法,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就是真正使“村民当家作主”的理念落地生根,实现了乡村治理 “共建共治共享”。现实来看,当前,我市各地乡村治理体系总体还比较薄弱,治理的方式、手段尚不能有效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我区也存在个别村庄村民自治流于形式,政务公开不够彻底等现象。这都要求我们,要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以群众的力量推进乡村治理。
  发挥基层组织的引领作用是关键。当前,乡村治理面临不少新问题新挑战,要攻克这些新问题,战胜这些新挑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不容忽视,正如《意见》所明确的,新时代乡村现代治理要以党建统领全局。村级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基层的“神经末梢”,也是乡村治理的引领主体。面对乡村社会利益格局多元化带来的新形势,基层党组织要以政治强化引领,以自治、德治和法治推进引领,以服务塑造引领,通过增强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让群众享受到社会发展成果,提升群众对党组织的认同度,主动支持、参与乡村治理各项工作的推进,以协同共治的新局面推动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转型,不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释放人民群众的自治活力是重点。村民自治是富有生命力的民主制度,实现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必须在法治的前提下,充分释放人民群众的自治活力。乡村治理政策的制定、实施,要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调动人民群众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只有真正把党和政府的主张、要求内化为“村规”,把“两委”班子和大多数村民的主张、愿望升级为“民约”,充分发挥乡贤、道德榜样、村规民约、家训家风的教化作用,才能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活力。在文明乡风培育、农村文化建设等具体工作的推进中,还要尊重和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把为了群众与依靠群众相结合,拓宽人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总的来说,要实现乡村善治,必须常怀为民之心,只有做到乡村治理为了人民、乡村治理依靠人民、乡村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才能汇聚起乡村治理的强大合力,确保乡村治理有效。
□胥爱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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