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借条引发的纠纷

好心担保遭算计法院再审终还清白

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杨鸣宇通讯员黄勇张杰“钱又不是我用的,我只是做了担保,为什么让我还钱?”2018年底,齐河法院信访接待大厅接待了一起上访案件,上访人董某情绪激动,他声称在此前的一个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件中,他作为担保人,遭到原、被告合谋欺骗,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签订了民事调解书,请求法院再审。

轻信朋友为借款担保

事情要从2016年3月的一天说起,董某与林某为朋友关系,2016年3月,林某向董某借钱,因董某经济困难,无钱出借。林某随后带董某与吕某见面,请求董某为自己向吕某借款15万元提供担保。董某与吕某素不相识,没有同意,但吕某与林某轮番劝说,两人都说只是让董某签个字,不会真让其还钱。

最后,董某耐不住两人软磨硬泡,在借条及收到条上签了字。未曾想,林某却未在借条及收到条上签字。

被告上法庭再次被骗签协议

此后,吕某将董某和林某告上法庭,要求还钱。开庭审理时,林某却说这所谓的15万元借款,实际上是另外一笔借款,三年前(推算起来是2015年1月前)向吕某借款余额7万元,计算至起诉后,本息合计128639元,吕某也认可此说法。

调解过程中,林某及吕某反复劝董某:你就签个字,林某会按月还款,不会让你还一分钱,如果法院判下来肯定要你拿钱。董某又一次轻信了二人的哄骗,最终不情愿地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协议内容为林某自愿分十四期给付吕某借款本息共计128639元,董某自愿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以为此事就此了结,2018年10月的一天,董某却收到法院执行局的通知,吕某要求其还款。董某找到林某理论,林某假惺惺地领着董某多次找人咨询(过程中董某录制了林某的通话,以证明林某与吕某合谋欺骗)。在此期间林某又说只收到吕某4万元的借款,说法的变化,让董某感觉其中肯定有问题。

再后来,林某干脆撕破脸皮,大言不惭地说:“就是让法院执行你,逮你!”吕某也对林某说:“咱们关系好,发小,还是合作关系,我不执行你,光执行董某,他有车有房。”

法院再审终还清白

于是,就有了开头上访的那一幕。

案件进入再审审查程序后,齐河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人董某的再审申请事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情形,即裁定本案由齐河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

案件再审过程中,吕某申请执行和解协议,董某也撤回再审请求。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吕某永久放弃追究董某的保证责任并撤回对董某的强制执行申请;董某已交付给法院的执行款退还董某,未执行回的款项,吕某放弃向董某的支付要求;协议签订并履行后,双方别无争议;事情至此终于尘埃落定。三年来,董某悬着的心终于可以放下了。

■法官提醒

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担保有两种方式,即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在执行过程中,对于一般担保,法院必须先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强制执行债务人以后仍无法履行债务的,方可向担保人执行;而对连带责任保证,法院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在此,齐河法院提醒广大群众:在民间借贷以及其他任何合同关系中的保证担保时,应当谨慎行事,树立证据保全意识,完整保存相关交易证据,切勿盲目相信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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