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刘刚)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其中,乐陵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刘某故意伤害案”入选。
2006年12月28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刘某(犯罪时15周岁)之父刘某芳酒后与同村刘某文因琐事发生口角,后二人在刘某文家门口对骂,刘某文的两个儿子到场后,与刘某芳相互扭打,继而两家发生殴斗。被告人刘某赶到现场,用铁叉将刘某文叉成重伤,后主动投案。
被告人刘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乐陵市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