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陵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免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决定

德州市陵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耿曙华的提请,任命:

丁卫卫(女)、丁青龙、于学红(女)、于春兰(女)、于敏(女)、马卫卫(女)、马宝军、马俊玲(女)、马瑞兰(女)、王丰挺、王风勇、王玉娥(女)、王春燕(女)、王晓敏(女)、王健、王海霞(女)、王培训、王清波、王德胜、石万照(女)、叶海燕(女)、申国安、吕秀梅(女)、吕洪涛、朱德张、任希博、任青禄、刘义龙、刘开旺、刘文燕(女)、刘伟(女)、刘兴华、刘志芳(女)、刘明明(女)、刘晓静(女)、刘爱华(女)、刘蓓(女)、刘慧娟(女)、闫书路、李长军、李玉莲(女)、李丕丕(女)、李钊、李迎迎(女)、李明刚、李南南(女)、李威、李洪峰、李桂宝、李晓艳(女)、李祥生、李雪(女)、李得鹏、杨永华、杨艳霞(女)、肖桂云(女)、肖翠(女)、宋爱民(女)、宋清刚、宋德东、宋燕华(女)、张志平(女)、张宝兰(女)、张建、张玲(女)、张洪峰、张盈(女)、张倩(女)、张健、张淑静(女)、张琳琳(女)、张鹏、陈志刚、陈勇、范玉冰、周鹏鹏、周静(女)、单晓红(女)、孟晓霞(女)、孟燕(女)、赵娟(女)、荆若兰(女)、厚富超、侯怀茂、侯建文、姜卫涛、袁鹏、贾卫虎、徐龙云(女)、徐东德、徐宏艳(女)、高玲玲(女)、高菊(女)、郭敏(女)、崔苹苹(女)、阎小兵(女)、彭艳霞(女)、葛贵兵、董延祥、董志良、董思龙、董照丹(女)、董德强、韩希峰、温宽峰、靳占星、霍佃水、魏晶(女)等108名同志为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王世文、王吉东、毕小林、孙长亮、李大勇、高玉军等6名同志的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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