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中日实施AEO互认 ,我市出口企业对日贸易更便利

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和日本国海关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将正式实施。这将推动中日双边贸易迈上新的阶梯,也为德州不少外贸企业带来新的商机。

根据《互认安排》规定,日本海关认可中国海关的高级认证企业为中国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为日本的AEO企业。《互认安排》实施后,双方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如下通关便利措施:在开展风险评估以减少查验和监管时充分考虑对方AEO企业的资质;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在最大程度上进行快速处置;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络,以解决AEO企业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主要基础设施从贸易中断恢复后,最大程度上为AEO企业的货物提供快速通关。

德州市高级认证企业享受通关便利,还要在通关申报时予以规范。德州海关相关负责人提醒相关企业,我国AEO企业向日本出口货物时,需要将AEO企业编码(AEOCN+在我国海关注册的10位企业编码,例如AEOCN0123456789)通报给日本进口商,由日本进口商按照日本海关规定填写申报,日本海关在确认我国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我国企业从日本AEO企业进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企业编码”一栏填写该境外发货人的AEO编码。填写方式为:“国别(地区)代码+AEO企业编码(17位数字)”,例如“JP12345678901234567”。我国海关在确认日本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日本作为德州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与德州企业有着紧密的商贸往来。据德州海关统计,今年1至4月,德州市对日本进出口2.60亿元,其中出口1.77亿元,进口0.83亿元。

记者|王德鹏 通讯员|刘伟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