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管理监督中心,加强对物业公司管理

德州市政协委员、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总经理、德州市工商联常委孙国芳

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汤锦瑶摄影报道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成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是涉及民生的大事。如何规范和提高物业管理工作水平,是当前物业管理面临的重要问题。”德州市政协委员孙国芳通过调研了解到,只有8%的市民对物业公司整体满意,不满意度高达64%。其中,九成市民表示现在的物业管理服务与物业收费不对等,收费过高但服务水平却跟不上,“我建议政府将对物业公司的管理纳入民生改善工作议程,并纳入行政管理工作范围。同时由执法部门与社区联动,对各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备案,定期培训,鼓励规范服务。”

2018年7月,我省发布并实施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提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列明并予以公示。”但目前,我市无论是住宅小区还是商务大厦,都是物业公司自定物业费用,“基本都是一个小区一个收费标准,一栋大厦一个收费体系,几乎没有与业主签订合同。”孙国芳在调研中了解到,物业公司对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进行公示的不足20%,“很多小区和商业大厦物业在管理过程中,存在强盗式收费、捆绑收费,导致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矛盾冲突频发。”“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是关乎民生的大事,应当引起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解决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已迫在眉睫。我建议:政府将对物业公司的管理纳入民生改善工作议程,并纳入行政管理工作范围,由政府牵头成立物业管理监督中心,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加大督查落实处理力度,加强对有关监督管部门执法结果调查问责,加大管理部门担当执法力度。”孙国芳称,“同时由执法部部门与社区联动,对各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备案,定期培训,鼓励规范服务。”“此外,宣传物业管理的重要性,鼓励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发挥业委会主体作用,由业委会自行选择或解聘物业公司,齐管共建,共同治理,对物业公司职能进行监督,持续改进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宣传诚信理念,帮助业主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意识。”孙国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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