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王德鹏)2018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论述,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查扶贫民生领域违纪违法行为,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现将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陵城区马颊河张习桥管理段原段长邵军克扣小麦直补款问题。 2010年至2014年,邵军利用职务便利克扣糜镇大河涯村村民小麦直补款共计11180元,用于该管理段日常经费支出。另涉及其他问题,邵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原县王杲铺镇政府科员郭立新伪造资料购买保障房问题。 2014年6月,郭立新伪造妻子病历,申报并购买75㎡保障住房一套。郭立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家庭保障住房资格被取消。

    齐河县潘店镇民政助理郑君、潘店镇田庄村党支部书记田洪财骗取幸福院国家补助款问题。 2015年5月,郑君明知田庄村建设的幸福院不符合验收标准,仍安排田洪财以伪造虚假账目和现场影像资料的方式通过了验收,套取国家补助款6万元,用于购买幸福院配套设施和村务开支。郑君、田洪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武城县郝王庄镇大霍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霍风才骗取五保金问题。2011年12月至2016年2月,霍风才利用职务便利,在该村村民祁某某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其名义伪造五保户申请表,骗取五保金共计12084元用于个人支出。另涉及其他问题,霍风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庆云县渤海路街道于店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于书森骗取低保金、扶贫分红款问题。 2014年6月,于书森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父母均列为省定贫困户,7月又违规将父亲列为低保户,2014年至2017年骗取扶贫分红款、低保金共计6572.6元。于书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以上5起典型案例,有的利用职权优亲厚友,有的明目张胆弄虚作假,有的费尽心思骗取国家补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坚决查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要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必须把强化政治责任落到实处,将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和民生工作全过程,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扶贫民生工作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和重要环节,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为以及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持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确保党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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