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人犯罪团伙寻衅滋事被判刑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俞荣)

近日,由夏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某文等八被告人寻衅滋事一案在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夏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首例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法检两长同堂审理。

2018年1月29日晚,孙某文纠集杨某(另案处理),又经杨某组织,纠集邓某、时某等人到夏津第七中学工地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持镐把将附近村民刘某、曲某等人打伤,造成一人轻伤、四人轻微伤;2017年9月22日,邓某因琐事与李某伟发生矛盾,并纠集栗某、李某、杨某将李某伟打伤,造成李某伟轻微伤;10月23日,邓某在夏津县人民医院因过路避让问题与贾某发生口角继而打斗,随即邓某纠集栗某、杨某将贾某打伤,造成贾某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孙某文、邓某等八被告人多次纠集人员在夏津城区内实施随意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寻衅滋事罪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中,夏津法院对被告人孙某文、邓某等八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指控的事实向法庭提供了相关证据,经法庭辩论等环节,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因案情复杂,涉案人员较多,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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