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市级机构改革详版来了


  25日,记者从市委办公室获悉,根据《关于德州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德州市市级机构改革涉及市委机构、市政府机构、市人大和市政协机构,以及市级群团组织、市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改革后,市委设置市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2个,正处级规格。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4个,正处级规格。



  深化市委机构改革机构改革

  (一)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将市监察局的职责,市
  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
  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
  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
  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不再保留市监察
  局。
  (二)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三)组建市委财经委员会。组建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财经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五)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六)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市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委员会。
  (七)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市教育和体育局合署办公。
  (八)组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九)组建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
  (十)优化市委办公室职责。将市档案馆(市档案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档案局、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牌子。保留市档案馆,仍作为市委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十一)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十二)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为加强市委对公务员队伍的领导,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以及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撤销市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的正处级机构规格。
  (十三)市委宣传部统一领导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电工作。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撤销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正处级机构规格。
  (十四)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对台工作、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十五)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十六)调整市委老干部局管理体制。将市委老干部局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十七)调整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管理体制。将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委群众工作部)调整为市信访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管理,同时承担市委相关信访工作。
  (十八)组建市委党史研究院(市地方史志研究院)。整合市委党史研究室职责、市地方史志办公室的职责,组建市委党史研究院(市地方史志研究院),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规格。撤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事业单位建制。



  深化市政府


  (一)组建市教育和体育局。整合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的职责,组建市教育和体育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教育局、市体育局。(二)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整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汇总编制工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食盐批发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的发展循环经济职责,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中小企业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单设的市中小企业局。(三)组建市自然资源局。整合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区发展和改革部门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区水利部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区林业主管部门的林业管理职责,相关部门的草原(地)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监督管理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管理职责,组建市自然资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林业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市规划局和单设的市林业局。(四)组建市生态环境局。整合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推行清洁生产相关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承担的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等行政职能,以及德城区涉及的上述职责,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撤销市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副处级机构规格。(五)组建市农业农村局。整合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市农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农村综合改革等职责,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水产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扶贫开发工作职责,加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畜牧兽医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市农业局。
  (六)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整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职责,以及市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大运河遗产保护处)承担的行政职能,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牌子,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七)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整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责,以及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老年事业管理、老年人权益保障等行政职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八)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整合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等,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九)组建市应急管理局。整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相关部门的草原(地)防火相关职责,市地震局承担的行政职能,以及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防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等有关职责,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十)组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在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外事职责基础上组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十一)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整合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及有关政务服务等职责,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十二)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职责,市商务局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反垄断相关职责,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撤销市企业注册局、市公平交易局的副处级机构规格。
  (十三)组建市医疗保障局。整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药械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市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十四)组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整合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以及市商务局的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的经营监督管理职责,组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撤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建制。
  (十五)组建市大数据局。整合市政府办公室的电子政务管理职责,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以及相关部门的大数据管理、大数据发展规划、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组建市大数据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撤销市电子政务办公室事业单位建制。
  (十六)组建市投资促进局。整合市经济合作局(市对接央企工作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组建市投资促进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办公室牌子。撤销市经济合作局(市对接央企工作办公室)事业单位建制。
  (十七)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整合市科学技术局的职责,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外国专家局牌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十八)重新组建市司法局。整合市司法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府法制工作职责,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办公室不再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撤销市政府研究室的正处级机构规格。
  (十九)调整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体制。将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派出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十)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将市粮食局的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经济运行调节、重要物资和商品紧急调度、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油区管理、电力管理、节约能源管理、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和政策标准制定等宏观管理职责,市商务局的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职责,市物价局的相关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管理和政策制定职责,以及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等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粮食局、市物价局。
  (二十一)优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地方铁路规划建设管理等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综合运输、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职责,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相关职责,市农业局、德城区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市公路管理局等相关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二)优化市水利局职责。将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处等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加挂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牌子。
  (二十三)优化市商务局职责。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老旧汽车更新报废和回收拆解企业与市场管理、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散装水泥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十四)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不再设立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
  (二十五)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整为市城市管理局,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深化市人大、市政协机构改革


(一)市人大机构改革
  1.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2.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二)市政协机构改革
  1.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2.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3.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深化其他领域改革  (一)深化市级群团组织改革。市级群团组织设立的党组(党委),接受市委的统一领导,定期汇报工作,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完善群团组织体系、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抓好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等改革方案的落实。
  (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委工作安排,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
  (三)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对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进行调整优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其行政职能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财政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更名为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其行政职能划入市城市管理局;市旅游局更名为市旅游产业发展中心,其行政职能划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其行政职能划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地震局更名为市地震安全与应急服务中心,其行政职能划入市应急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更名为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其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将市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整合组建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保障中心,调整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将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和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水利局,整合组建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调整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市畜牧兽医局更名为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其行政职能划入市农业农村局,调整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整合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和市无线电监测站职责,组建市无线电监测中心,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整合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和市审计局内部审计指导中心职责,组建新的市审计局内部审计指导中心,为市审计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剥离行政职能后,撤销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处等3个副处级事业单位建制。上述事业单位调整,按程序报省备案后实施。其他市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一并进行改革。
  结合党政机构调整,同步划转涉改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不再保留5人以下事业单位,原则上按不低于10%的比例精简编制。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
  (四)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潘晓泉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