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到年关才想起农民工薪酬问题

莫到年关才想起农民工薪酬问题

文/袁文良

今年以来,河北省沧州市本着抓早抓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原则,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已为3216名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4543.53万元,同时对13起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处理,并将严重欠薪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河北日报12月3日)

干活拿工资,本是天经地义。然而,近年来每到元旦春节临近,农民工讨薪的大戏都会上演,各地政府和各级领导都希望并要求农民工“依法讨薪”,并纷纷出台各种措施,督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及时给付。但总有部分老板面对“花样讨薪”的农民工,或仍然视而不见、置之不理,一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老赖”嘴脸。对此,各地不妨从河北沧州的做法中得到启迪,在平时就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在元旦春节临近之际开展集中检查整治,保证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的领到血汗钱。

首先,城市建设、社会保障、劳动监察等职能部门在平时应该多关注农民工的薪酬问题,经常到工地为他们解答困惑,切不可待到年关之时才关注他们的工资。同时,职能部门要分析不同领域农民工的利益诉求及其特点,畅通合理便捷的问题反映渠道,使农民工能够通过正常途径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不满。相关部门在接到举报或反映时,要从维护农民工的利益出发,认真对待,及时调查,尽快解决,明确回复。

其次,雇佣农民工企业的主管部门以及社会保障、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加强对各类涉及使用农民工单位的检查,重点检查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等行业,检查其是否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是否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是否依法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职能部门可取约谈或现场办公等方法,督促违规者迅速整改,监督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三,劳动监察等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各地要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那些一直欠薪的“老赖”企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使恶意欠薪的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以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总之,在关注农民工讨薪问题上,政府相关的职能部门如果能在平时就及时了解农民工诉求,掌握企业对他们工资的支付情况,并在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方面提供法律保障,确保其在元旦春节到来之前足额领到辛苦钱,就可以避免各种极端讨薪事件的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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