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信访件办理情况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第二十四批信访件办理情况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二十四批信访件共计3件,截至12月4日,已办结2件,现予以公开。正在办理1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公开。办理情况:责令整改10家,立案处罚1家,罚款0.02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约谈1人。

举报内容 举报地点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禹城市市中街道石屯村石屯小学对面的养猪场,距离学校太近,异味严重。德州市 大气

11月25日,禹城市组织畜牧兽医、环保、市中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1.关于“距离学校太近”问题。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养猪场为石屯北街养猪小区。该养猪小区位于石屯小学西北方向,与石屯小学最近距离105米、最远距离320米。

2.关于“异味严重”问题。该养猪小区位于限养区,占地35亩,现有养猪户9户,存栏生猪919头,均有环评备案手续。经实地查看,9家养猪户均实现了雨污分流,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污水沟上有盖板,猪舍上面盖有塑料布,但在清粪过程中有异味产生。属实

禹城市已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养殖户进一步做好现场清洁消毒工作,净化场内外环境,饲料中添加益生菌制剂,场区及周围喷洒除臭剂。

2.要求养殖户按照规范进一步完善“四防”(防雨、防渗、防溢、防臭)雨污分流设施、粪污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及还田利用,防止恶臭和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由禹城市市中街道办事处、环保局、畜牧兽医局三方负责验收和监管服务。该项工作限期5日内整改完毕,并常态化保持。

3.要求养殖场户利用冬季植树造林的时机,在养殖小区东侧河岸补植2至3行大叶乔木,形成隔离带,该项工作限期5日内完成。无

陵城区南外环路迎宾南大街,翔宇铁塔有限公司、豪沃铁塔有限公司用多辆报废的拖拉机和汽车拉货,排放的尾气严重污染空气。德州市 大气

11月25日,陵城区组织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五大队、农机局等单位现场调查核实信访反映问题。

经查,德州广鑫钢结构有限公司确实租赁社会他人报废车辆向德州市翔宇铁塔有限公司、德州市豪沃铁塔有限公司拉货,共雇佣7辆。其中,2辆拖拉机达到报废年限,属农机报废车辆,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达到年限的农机报废车辆应当报废,不得上道路行驶。

经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五大队民警核查,3辆大货车在信访反映地点从事货物运输活动,其中两辆大货车收续齐全,车况良好,主车、挂车均在检验有效期内。另一辆是挂靠在夏津县宏通运输有限公司的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该车为2005年挂牌,2015年安装颗粒物捕获装置,实现尾气排放“黄改绿”,按照相关规定,每年审验两次,今年7月应当再次审验,截至涉事时间已漏审3个多月,属于逾期未检验车辆。属实

陵城区农机局执法人员现场对拖拉机所有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劝告其按时办理农机车辆报废,在办理报废期间不得使用车辆。

德州广鑫钢结构有限公司作出书面保证,在今后工作中不再使用报废拖拉机。

对逾期未检验大货车违法行为,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五大队依法处罚200元,并对车主李某某进行了约谈教育,并责令其写出保证书不再上路行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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