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2月4日国家宪法日
宪法日: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婚姻家庭宪法保障: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二、用宪法守护婚姻家庭:社发局婚登处宪法日宣传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开发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以宪法第49条为中心内容开展宪法日活动宣传,在婚登处等候大厅、白杨街道东湾社区婚姻家庭驿站向婚姻登记办事群众(新人)、社区群众宣传宪法知识,积极倡导人们学习宪法,用宪法维护婚姻家庭。
宪法日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