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用宪法守护婚姻家庭




一、12月4日国家宪法日

宪法日: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婚姻家庭宪法保障: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二、用宪法守护婚姻家庭:社发局婚登处宪法日宣传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开发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以宪法第49条为中心内容开展宪法日活动宣传,在婚登处等候大厅、白杨街道东湾社区婚姻家庭驿站向婚姻登记办事群众(新人)、社区群众宣传宪法知识,积极倡导人们学习宪法,用宪法维护婚姻家庭。



宪法日宣传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