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孙良玉通讯员张亚磊于潘蕾)
11月27日凌晨,一辆大货车在德城区路面“飞奔”,在闯过一个红灯路口时,为躲避在该路口正常左转的出租车,急打方向,撞坏一排护栏,随后大货车竟扬长而去。28日,警方发现了这辆货车,并现场拘留了这位“疯狂司机”。
当天凌晨3时许,一辆车牌号为鲁NA**97的重型半挂货车沿东风路由东向西行驶。警方提供的监控画面显示,该车行至电业局路口时,竟闯红灯经过路口,在路口中央险些撞上正常行驶的出租车后,向右前方撞上了路边的机非隔离护栏。然而,该车驾驶员在事发后不但没有下车查看、报警,反而继续驾驶车辆逃逸。
德州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一大队分控中心通过调取该车行驶轨迹,发现该车在大学路北园桥附近消失踪迹。28日上午10时许,该大队民警在该路段附近一家汽车修理厂内锁定了肇事车辆,驾驶员张某某恰好也在现场。“当时为何不报警?”“我当时确实闯了红灯,再看眼前差点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然后猛一拐,我就撞上了护栏……”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员却声称以为这并不是事故,只是撞坏了公共设施。民警在现场发现该车辆前保险杠已经拆除维修,民警随后将肇事车辆依法暂扣并将驾驶员张某某带回大队。
张某某在此次事故中共撞坏护栏6节,在发生事故后不但没有报警反而驾车继续逃逸,《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1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目前,张某某已被行政拘留。在此,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在路上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切莫因侥幸心理选择逃逸,否则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相关链接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