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日前,宁津县人社局启动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定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1-2级)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政府每年为重度残疾人(1-2级)缴费困难群体、低保、特困、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2019年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外地居民在本地缴纳需要提供房产证或居住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才可缴纳。新生儿随母亲参保状态享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待遇;母亲未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可在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享受自出生之日起本年度内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除新生儿及另有规定的情况以外,对其他少数在集中缴费期内未能及时缴费的居民,允许补缴,补缴标准为当年度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补助标准之和(220+520=740元),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补缴费用之日起30日后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仍由所在村委员会统一组织缴纳,城区居民可在宁城街道办事处缴纳,集中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底。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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