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因酒驾被判刑还在缓刑期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胡兵通讯员李诚)
近日,房某在饭店喝酒时,发现邻桌的人把包落在饭桌旁,他没有找失主,而是把包偷走。没想到,包的主人是警察,他走出饭店在路边翻看包里的物品时,被失主当场抓获。随后,房某被警方带回派出所,民警发现房某竟然还在缓刑期。
9月28日23时许,杨先生在齐河县齐鲁大街抓获一名小偷。原来,杨先生和同学刘先生到齐河参加朋友婚礼,吃完晚饭离开时,忽然想起落下了两个背包,内有2000多元现金,还有银行卡、充电宝等物品,但返回时发现包已经被盗。
杨先生向服务人员简单了解情况后,立即追出门外,发现嫌疑人正坐在路边数钱,两个背包就放在旁边。杨先生是济南铁路公安的一名民警,而刘先生是深圳海关的一位民警,两人当场就把房某擒获,随后报案。
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时,发现盗窃嫌疑人房某喝了酒,思维不清晰。民警调查发现, 岁的房某是齐28河县祝阿镇人。案发当晚,房某在饭店里喝下两瓶啤酒后,见到身后的背包就起了邪念,用脚踢过来,拉开包窃取物品时,因服务员前来而中止作案。待杨先生和刘先生出门后,房某拎起背包,也走出门外,他坐在路边,拉开背包,窃取钱物。
民警在审理中还发现,被抓获的房某竟然还在缓刑期。2017年12月,房某醉酒驾车被警方抓获,今年7月份,房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案发次日,房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齐河警方刑事拘留。10月18日,房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应怎么处理?民警说,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那么,在缓刑期间,如果犯罪分子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该怎么处理呢?民警说,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