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
10月8日11时许,齐河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接到赵先生报警称,他的车辆前盖被人为划伤。民警调查发现是刘某所为,是她为半年前的纠纷,对赵先生进行的报复。10月15日,齐河警方依法裁决,给予刘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赵先生的轿车停在某超市门口,他发现车前盖上被人划出一米多长的痕迹,便选择报警。民警调取超市监控发现,此案是一名戴口罩的女子所为。监控中显示,她绕车一圈后,与一名男子驾车离开。根据道路监控系统,民警在某小区找到了作案人刘某,她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半年前,赵先生驾车路过某小学路口时,靠右急停车。刘某为躲避赵先生的车辆,与另一辆电动车发生轻微剐蹭。刘某与赵先生各执一词,指责对方。随后,赵先生的岳父和刘某的丈夫闻讯赶到现场。刘某的丈夫非常冷静,对老人的指责谩骂不予理会。刘某非常生气,对赵先生记恨在心。
当日上午,刘某在超市中遇到了赵先生,她当即离开超市,找到赵先生的轿车,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将车漆划伤。民警试图调解,但双方各不相让。赵先生说:“宁可不要赔偿,也要给予对方法律制裁。”刘某则表示,“宁可在拘留所蹲几天,也不给赔偿。”
10月15日,齐河警方依法裁决,给予刘某行政拘留七日处罚,由于刘某正在怀孕期间,对她不送拘留所执行。(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胡兵 通讯员 李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