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工商业收到“用电红包” 电价四连降


  德州新闻网讯
  9月18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今年以来全市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真正让工商业用户享受到了实惠。同时,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设立电费“天花板”,明确“预购电”电价标准不高于每千瓦时1.0014元。
  按照全省要求,今年我市先后四次出台降价措施,一般工商业单一制目录电价共降低7.52分,实现了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降低10%的政策目标。据了解,我国销售电价按用电性质分为4大类,分别是居民、农业、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其中一般工商业电价价格最高,且主要涉及中小企业,范围非常广,社会关注度高,此次接连四次调整之后,体现了政府对商贸流通业的重视和支持,为商贸行业发展注入了政策红利。
  同时,我市还瞄准转供电环节发力。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操作。目前,一些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国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措施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为此,我市设立了收费“天花板”,实行电费总和控制,即转供电单位向各非直抄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除线损、变损外,其他费用不得让用户承担。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计算在物业费或服务费之内,不得通过电费收取。
  物价部门还明确了“预购电”标准,即不具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可以先按“预购电”标准缴纳电费,然后根据转供电单位总表实际缴费情况多退少补。“预购电”电价标准不得高于工商业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经过四批降价后,现行“预购电”电价标准不高于每千瓦时1.0014元。
  另外,我市全面取消临时接电费;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潘晓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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