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
17日,记者从市金融办获悉,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涉金融风险隐患,打击地方金融领域黑恶势力,我市出台了《德州市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我市将重点在金融办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范围内排查和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有价证券,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欺诈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追偿代偿资金;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高利放贷或者套取小贷公司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非法涉及“套路贷”、“校园贷”等;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或者超范围开展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及其他金融组织业务;地方金融组织工作人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为实际控制人和其他涉黑涉恶行为和严重经营违规行为。《方案》要求,全面排查地方金融领域涉黑涉恶问题隐患,重点摸清地方金融领域是否存在涉黑涉恶问题,黑恶势力在地方金融领域的主要违法犯罪活动,以及自身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等问题,切实掌握现实情况,摸清问题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有效措施。对于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市金融办、当地公安机关和市扫黑办通报,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方案》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系统自查、条块结合的方式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活动。排查活动分为集中排查和常态排查两个阶段。集中排查阶段为8月20日至9月20日,各县(市、区)金融办集中力量开展一次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常态排查阶段为9月21日至专项斗争结束,在前期集中排查的基础上,转入常规排查和滚动排查,持续加大对金融行业的排查力度,多渠道收集涉黑涉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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