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公安局通报近一年来打击食品违法犯罪情况

德州新闻网讯 7月25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一年来打击食品违法犯罪情况。据了解,近一年来,全市公安机关紧紧围绕“食安山东”、“食安德州”创建活动,不断强化基层基础、打击犯罪、行刑衔接等重点工作,持续保持对食品违法犯罪活动打击的高压态势。全市共侦办刑事案件140余起,刑拘180余人,逮捕50余人,起诉90余人,破获公安部督办案件1起,办理行政案件7起,治安拘留8人,先后打掉黑团伙、黑窝点60余个,涉案金额2亿余元。

强化打击主业。针对一定时期出现的行业潜规则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将常态化打击与专项打击有效结合,先后开展了冬季严打“铁拳”专项行动、“打击肉类及制品专项行动”、“打击性保健品专项行动”。不断创新思路,在互联网+时代大背景下,充分借助互联网公司大数据,深入研判,主动出击,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之手有毒有害食品、保健品行为,全市共破获涉互联网食品违法犯罪案件20余起。坚持侦办大要案思路,针对群众关注的行业领域,加强线索经营,打击顶层犯罪,力争铲除集生产、仓储、销售的全部犯罪链条,保证全案全结。

强化基层基础,构建立体化打击体系。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均已成立专职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部门专业力量不断充实,目前,全市共有食药环侦专职民警108人。全市共投资1000余万元,为民警配备专门装备和专业器材,并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建成14个食品快速检验实验室,为案件侦办和服务群众提供了坚实保障。市公安局出台《关于推进食药环侦工作与派出所工作有机衔接的指导意见》,指导派出所设立食药环侦专职联络员163名、信息员489名,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优势,不断延伸工作触角,扩大工作领域,提高了公安机关打击和预防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水平。

推进行刑衔接工作,建立合成化工作模式。不断深化同食药监、畜牧、农业等行政部门的执法协作,加强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公安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出台《德州市公安局 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刑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强化落实联勤联动会议制度,将行政部门的专业和技术优势与公安执法强制力有机结合,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合成化工作模式,形成打击合力。同时,加强同法检部门的沟通,重点案件在强制措施初期就邀请法检部门提前介入,联合会商案情,确保案件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确保快捕快诉。

德州市食品违法犯罪十大案例

一、武城刘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7年5月1日武城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现场查获注射器等用品一宗。经查,武城县某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伙同他人对其公司内待屠宰的活猪进行注射肾上腺素并大量灌喂地下水,并将注水后活猪屠宰后对外销售。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赵某等四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依法移送起诉。

二、禹城麻某辉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7年10月,禹城市公安局侦破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捣毁屠宰黑窝点1处,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经查,自2016年10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韩某涛从河北省某县市场上购进未经检疫的活牛宰杀分割对外销售。牛肉和牛下货分别销售给麻某辉和白某;白某将牛下货煮熟后转销给麻某辉;犯罪嫌疑人麻某辉、麻某玲在未办理任何营业手续的情况下,经营牛羊肉店,并将未经检疫的牛羊肉对外销售,涉案金额巨大。目前犯罪嫌疑人麻某辉等四人已于2018年2月被依法移送起诉。

三、临邑李某康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17年2月,临邑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侦破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收缴非法屠宰的绵羊肉约1000公斤。经查,2017年2月11日深夜,犯罪嫌疑人杨某兵、李某康等人在明知羊是死因不明的情况下,将已经进行无公害处理的死羊挖出屠宰销售。

目前,涉案8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归案。2017年9月19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标等3人被判处6到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李某章等3人先后被依法起诉。该批羊肉已全部追回并进行销毁。

四、经济开发区12.16假冒注册商标案

2017年12月,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药环侦大队破获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捣毁黑窝点2处,现场查扣泸州老窖特曲、五粮液、剑南春等假酒一宗,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祁某通过犯罪嫌疑人王某学习生产制作假酒方法后,在家中设立小作坊私自购买原酒、包装材料,勾兑灌装后冒充真酒销售。目前,祁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移送起诉。

五、德城张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7年3月15日,德城分局食药环侦大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现场查扣含铝泡打粉4袋。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自2014年底以来,在明知热蒸类食品不得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情况下,仍长期在包子制作过程中添加含铝泡打粉。犯罪嫌疑人李某明知张某购买含铝泡打粉用于蒸制包子,仍向其销售含铝泡打粉。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2到4个月拘役。

六、乐陵王某勇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7年5月16日,乐陵市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捣毁黑窝点1个。经查,王某勇在本村经营的养殖场养殖产蛋鸡,并在养殖过程中,为预防疾病,给鸡使用含有恩诺沙星的药物,并将产出的鸡蛋全部对外销售,涉案金额达5万多元,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犯罪嫌疑人王某勇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七、庆云李某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8年1月23日,庆云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捣毁黑窝点1个。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忠自2016年至2018年1月,李某忠在其家院中利用工业松香对猪头、猪蹄、猪尾巴进行脱毛加工,后将脱毛后的猪产品销售到菜市场进行批发销售,涉案金额3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忠被依法刑事拘留。

八、运河经济开发区“天天健无人售货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7年12月份,运河分局治安大队破获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现场查获性保健品5种68盒,捣毁黑窝点1处。经查,犯罪嫌疑人赵某2017年8月份以来,经营保健品店期间,利用成人用品无人售货机对外出售含有西药成分的性保健品,涉案价值5000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九、夏津董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7年9月,夏津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破获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捣毁黑窝点1处,现场查扣减肥酵素一宗。经查,2016年7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董某在明知保健食品不得含有西药成分的情况下,多次在家中通过网络销售含有西药成分的减肥商品新版粉红女郎酵素,涉案金额达4000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被依法移送起诉。

十、宁津曹某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制品案 

2018年5月10日,宁津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查获一起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制品案,行政拘留违法人员1名。经查,宁津县某乡镇的曹某在经营烧肉作坊时,使用没有检验检疫合格证的猪肉加工生产熟食进行售卖,属于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制品行为。

记者|李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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