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 7月26日截止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尹晓燕通讯员李玉梅)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26日。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的,应当合理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在房屋征收范围、政府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房屋征收提示。房屋征收提示应当明确房屋征收范围,告知自公告之日起因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及其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非住宅房屋租赁等行为导致增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可以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权属登记的建筑,对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征收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只给予货币补偿。

市民可在市法制办网站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若有意见可拨打电话2687409、发送电子邮件至dzfzblfk@163.com或者用书面信函形式邮寄至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C区242室市法制办立法科反馈意见。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