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
一年以14000元的价格租下房屋,再以每天140元的价格以日租房的形式租出去。有位姓殷的男子算盘打得不错,可结果事与愿违。
近日,齐河县城区派出所民警在北国之春二期10号楼走访时,发现一对小情侣在房内居住。民警了解得知,小李是在校大学生,女朋友在异地上学,二人很少见面。前几日,女朋友说要来齐河找他,想找个能做饭的旅馆,两个人可以体验一下柴米油盐的日子。没想到两人刚找到地方住进来,民警就上门了。
经营日租房实质上等同于经营旅馆,小区内竟隐藏着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日租房,这将给辖区居民带来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出租房屋的人名叫殷某,今年40岁,他本来想自己开一家旅馆,但开旅馆需要审批手续,并且投入大。于是他琢磨着,如果租一个住房,再以日租房的形式转租出去,那就坐等收钱了。
殷某先从张某处以14000元/年的价格租下房子,然后把出租信息发到了在校大学生群中,以每日140元招揽顾客。
根据法律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均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7月4日,齐河警方根据《治安管理法》之规定,对擅自经营旅馆的殷某,给予行政罚款处罚,并依法取缔。(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康 通讯员 李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