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物业费新规已实施小区公共收益不透明可举报



  山东省政府公布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7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实施后,物业与业主争执多时的“公共收益”问题有了标准答案,但同时也引起了许多业主的讨论,公共收益如何透明化,谁来监督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成为业主们最关心的问题。


  最神秘 小区公共收益去哪了?

  3日,记者走访我市多个小区发现,大多数居民都有“公共收益归居民所有”的意识,但是没有居民表示曾看到过这部分收益用途的公示,大多数居民也从未为此较真去问过物业。
  家住德兴大道某小区的业主刘女士说:“电梯内广告和门口LED广告是怎么进入小区的,收费多少、收来的钱花到哪儿去了,我们都不知道。”她认为买
房时,电梯、楼道都算成公摊面积,业主们都为此交过费用,公共区域内的广告收益全体业主都应该共享。
  对此,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几乎没有能够产生收益的广告,如小区电梯内的广告是商家与开发商签订的“置换合同”,即广告商占用广告位,同时负责电梯维护;门口的LED广告也以免费广告和信息公示为主,其他产生的收益都收入物业费。
  随后,记者拨打了该小区LED广告商家电话了解到,小区投放广告并非免费,他们平均投放一个月此类广告,费用约为600元,通常是直接与物业签订合同。


  最争议 公共停车位能否出租?

  《办法》公布后,市民对“公共区域收益”中停车位问题的争议声最大,网友“天下平安”表示“自己购房一年半,因为没有购买停车位,车子从来没有进过小区”。还有网友表示,越来越多的小区加强了停车位管理,由物业对外租赁车位,没有车位、车库的业主不能进小区。
  德州经开区某小区建成已经近十年,由于近来小区车辆增多,小区停车位越来越紧张。物业于一个月前通知业主们,地上车位对外出租,进行车库、车位登记,更换车牌识别系统,没有车位或车库的业主车辆不得进入小区。现已有多位业主为此与物业产生争执,但物业能不能对外租地上停车位依然没有统一结果。
  对此,德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杜长青表示,物业可以出租车位,但是在对外出租车位前,需要争取业委会同意,或者召开业主大会,在2/3业主同意的前提下,车位出租收益情况、用途也应进行相应公示。


  最关键  公共收益用途应透明


  “其实我们并不是不同意物业引进广告商在小区内做广告,只是觉得这笔账迷迷糊糊,提前不通知我们,事后也不知道具体的协议,就用一句‘有合同’,就把我们打发了。”市民周先生说,在不影响小区环境的情况下,同意小区张贴广告,但希望在入驻什么样的广告商、哪种形式的广告方面,要有参与感,不能物业关上门签合同。
  采访中,还有多位市民表达了相同的看法,他们认为业主与物业间之所以存在“灰色地带”,就是因为物业收费、收益不够透明。
  齐先生建议,物业应该主动公示小区内可以产生公共收益的区域,收益产生应由业主大会决定,收益无论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还是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都应该公示告知业主。


  最关心 违反价格规定可举报

  《办法》中将小区公益收益、空房物业费、蓝牙卡配发等情况作了明确规定,这部分利民政策受到网友点赞,但也让很多市民疑问:谁来监督政策落地呢?
  对此,杜长青表示,自7月1日《办法》实施后,如业主发现物业未按相关规定执行,可向“三区”物业办举报,也可以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内负责物业工作的管理员进行举报。举报时,需提供相应证据,如公共区域收益用途不透明;产生公共收益,但物业未公示等。
  此外,公共区域收费与《办法》不一致的,如车位收费过高、物业费增多等情况,可以向物价部门进行举报。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俞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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